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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孩被大伯卖掉当童养媳遭强奸14岁产子 警察为何不予立案

女孩被大伯卖掉当童养媳遭强奸14岁产子 警察为何不予立案

最近一则新闻深深拨动了人们的神经,有新闻曝光了一个12岁女孩被当成童养媳的悲惨经历。 事情回顾 事情的起因是因父亲家暴,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反抗时打死,而母亲也抛下了三个尚未成年的闺女离家出走,最终姐妹三人被托付给大伯父,但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大伯父竟以童养媳的方式让他们嫁人了。 其中12岁的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,在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。在之后的八年里她一共逃跑过三次,但都没有成功。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,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,她逃婚失败。最终她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之后才成功逃脱到广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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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外打工期间马泮艳想要与人结婚,却发现,在没有自己本人没有到场,没有办理并签署过任何手续、任何文件的情况下,陈学生竟把结婚证给办下来了,因此马泮艳至今无法与人组建一个法律认可的正常家庭。 依法维权 2016年5月4日,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。同日,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,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 生性关系,属于强奸幼女。但是,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,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。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,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,因此不予立案。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,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。他告诉马泮艳,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,他就同意离婚。不然,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。他毫不避讳地说,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,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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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泮艳表示,自己在外打工8年,一直是底层女工,虽然攒了一点钱,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“巨款”。她担心,自己会因为没有钱,这一辈子都会被陈学生给毁了。 律师表态 首先对于离婚人民律师表示,由于马泮艳和陈学生已经分居8年,所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。在一般离婚官司中,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视为婚姻实际破裂。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,就将由法院来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,一般来说,抚养费是当事人收入的20%到30%。因此,陈学生要求的10万元抚养费,法院未必会支持。马泮艳只要如数缴纳法院判定的抚养费,就可以顺利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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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马泮艳控告陈学生强奸,警方因超过追诉期不予立案表示: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,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。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,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此,一般情况下,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。而马泮艳14岁生子,今年28岁,中间跨度14年,显然超过了10年。 但是,早在2000年,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,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,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,导致了马泮艳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。因此,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。马泮艳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,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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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建议 不过人民律师也表示,本案涉及法规较多时间跨度较长,当事人如果独自来打这个官司会比较吃力,所以建议还是去寻找一个有经验的律师为好,因为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、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,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。 同时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,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,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,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作者: 人民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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